关于研究生思想政治鉴定工作的规定

一、为了做好研究生毕业时的思想政治鉴定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二、研究生的思想政治鉴定包括优点、缺点和希望三项内容。优点、缺点要紧扣思想政治主旨,要反映本人实际,从大处着眼;不可事无巨细,列举殆尽,也不可言之无物,大而无当。希望着重指出努力方向,不可以希望代替缺点,也不可使希望缺乏针对性。

三、政治思想鉴定工作程序:

1 、由年级支部书记主持。可分配党员分别为所有毕业研究生拟稿,然后交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由支部书记签字。

2 、经支部书记签字的所有鉴定,由支部书记统一交到二级学院总支,总支书记审查通过后,组织人统一填写。然后由二级学院总支书记签字盖章。

四、政治思想鉴定工作完成时间:

l 、每年 5 月 20 日支部交本年级全部鉴定。

2 、每年 5 月 30 日总支填写完毕,发到各二级学院填写其他项目。

五、本规定从 1996 届毕业研究生开始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