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条例

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有五种:优秀毕业研究生、三好研究生、社会实践积极分子、优秀学生干部和精神文明奖。

集体荣誉称号有两种:先进年级、文明寝室。

一、授予条件、比例、名额

个人荣誉:

“优秀毕业研究生”是学校授予毕业研究生的最高荣誉称号,当选者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有较好的思想道德修养。

2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一贯勤奋努力,学位课程和必修课程成绩优良。有较强的科研能力,要求在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学术论文或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3 、学位论文成绩优秀。

4 、关心集体、积极参加校、二级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法纪和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品行端正,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5 、应在学习期间获得过三好研究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6 、学习期间至少获得过“中央三台”奖学金、优秀奖学金等奖项中的一种。

优秀毕业研究生一般不超过参加评选人数的 10% 。

( 二 ) 三好研究生

三好研究生应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对改革、开放有正确的认识井在行动中积极拥护。

2 、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勇于实践,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3 、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法纪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敢于同不良现象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4 、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和帮助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

5 、有良好的文明习惯,爱护公物,注意个人卫生和环境整洁,在寝室文明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6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三好研究生一般占评选研究生人数的 10% 左右。

( 三 ) 优秀学生干部

1 、除做到三好研究生评选条件的 1 、 3 、 4 、 5 、 6 五条外,要求符合下列二条:

(1) 学习努力,学习成绩良好。

(2) 担任研究生干部工作一学期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任劳任怨,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在社会工作中成绩突出。

2 、年级推选优秀干部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评选研究生人数的 6% 。

3 、党支部、团总支中评选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名额,一般每种不超过 2 名。

4 、在校团委、研究生社团、校刊、校广播台等工作的研究生干部,评选“优秀学生干部”的比例不超过担任负责工作的研究生人数的 20 %。

( 四 ) 社会实践积极分子

社会实践积极分子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认识明确,态度端正,服从组织安排,能吃苦耐劳,踏实工作。

2 、深入了解我国国情,虚心向基层群众学习,加深对党的基本路线的理解,遵守组织纪律,讲究文明礼貌。

3 、在社会实践中为基层排忧解难,科技服务取得成绩,受到基层好评。

4 、认真进行社会实践记录,较好完成社会实践的总结报告。

社会实践积极分子在参加社会实践酌硕士研究生中评选,比例一般在于 10% 左右。

( 五 ) 精神文明奖

除做到三好研究生评比条件中的 1 、 3 、 4 、 5 条外,要求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突出表现。如在舍己救人、保护国家财产、与不法分子斗争中做出贡献,或在义务劳动为民服务中表现突出。精神文明奖的评选不受时间和名额限制。各二级学院提出人选后报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集体荣誉:

1 、有一个坚强、团结的党支部和级委会,党、级干部密切配合,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

2 、能积极主动地参加学校、二级学院的各项活动,积极主动地组织各项有益的小班活动,踊跃、有特色。

3 、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全年级清洁卫生工作好。

4 、学习、学术气氛浓厚,学风端正。

校先进年级各年级级委会根据条件申报,一般一年限报一个年级。

( 二 ) 文明寝室

1 、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一学年内全寝室无一人受校纪处分。

2 、寝室同学团结友爱,关心集体,无损坏公物现象。

3 、保持寝室卫生和个人清洁卫生,每次卫生检查均在良好以上。

4 、积极组织参加公益劳动。

文明寝室评选细则由研究生处确定,有符合条件的寝室可上报研究生处审核。

二、组织领导与实施

1 、各二级学院评选工作在二级学院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以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为主,

与研究生年级党支部书记、年级主任、研究生秘书协商具体实施。

2 、评选工作与研究生学年小结同步进行,主要程序为;个人小结——小组推荐——二级学院初审——征求意见——研究生处汇总——学校批准。

3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与研究生毕业鉴定结合进行。

4 、评审中应坚持条件,宁缺勿滥。

三、奖励办法

1 、对被授予“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学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和证章。

2 、三好研究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积极分子,精神文明奖由学校发给证书和奖品。先进年级,由学校发给奖状和年级活动费;文明寝室由学校授予“文明寝室”标记,并给予适当的奖励。

评上荣誉称号的个人和集体在布告栏和校报上公布名单,有关表格和材料存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