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研究生请假制度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纪律性,特制定请假制度如下:

1 .研究生在节假日、寒暑假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返校。因故必须提前离校时,须事先请假,获准后方可离校;因故不能按时返校、注册者,须事先请假。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不按时返校者以旷课论。

研究生上学时必须坚持在校学习,不得擅自离校。

2 .研究生因病请假,在校凭校医院证明;外出期间一般凭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假不超过三天,由导师 ( 级主任 ) 批准;三天以上,不超过两周,由二级学院主管领导提出意见,由研究生处批准。研究生在一学期内请病假连续或累计达到本学期学习周数三分之一者,必须休学。

3 .研究生一般不得请事假。如确需请事假者,不超过两天由导师 ( 级主任 ) 批准;二天以上,不超过一周,经二级学院领导提出意见,由研究生处批准。研究生在一学期内,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

4 .研究生请假需提交请假单,按规定程序审批。假满的须按时销假。如需续假,应办理续假手续 ( 提交续假申请,按规定程序审批 ) 。

研究生的请假单和续假报告保存在二级学院办公室负责研究生工作的秘书处。研究生毕业一年后销毁。

5 .研究生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校,或请假期满未续假而不归,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均按旷课论。对旷课的研究生应根据情节轻重和本人的认错态度,进行批评教育以至给予纪律处分,一学期旷课累计达 10 学时者,给予警告处分,达 20 学时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达 30 学时者,给予记过处分;达 40 学时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达 50 学时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